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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讀經進度:羅馬書第二章,12 ~ 16節

 

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
13 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
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
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
 

*讀經重點:

  1. 二章12節的前半部分,『凡沒有律法』,泛指外邦人,並不是說他們(非猶太人)在當時都過著無法無天,毫無法律約束的生活,這裏的『律法』是針對以色列人遵守的猶太戒律,包含十誡與摩西五經上的律例典章。『凡沒有律法』是指外邦人沒有在猶太人律法下生活,若是外邦人作惡,雖無違反猶太律法的事實,卻也會受到神的懲罰而滅亡,如同羅馬書一章18~32節(Day 2),保羅使用很長篇幅詳述許多外邦人的罪,犯這些罪都會在最後審判時因著違反神自然的律例而蒙受處罰(ㄧ章32節)。因此猶太律法不是神審判的唯一依據。

  2. 保羅在二章14~15節用另一種教導,告訴我們猶太律法不是神審判的唯一依據。外邦人沒有猶太律法,仍可以因道德觀或是善良天性而不作惡,就是以是非之心做見證,公義的神絕不會只因為外邦人沒有猶太律法,就直接定罪,也不會只因為以色列人擁有猶太律法,就直接赦免。

  3. 所以猶太律法不是神審判的唯一依據,因為人的罪性無法單靠猶太律法來洗淨,也無法靠自己的道德觀,或善良天性而通過審判,如同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所說,『然而,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,並且不能知道,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』沒有耶穌基督,血氣的我們無法誇耀自己的善行與道德觀已經完美,更無法通過審判。

  4. 未接受耶穌成為救主的人,如果有善良天性與道德觀,如同猶太律法般指引外邦人的所作所為,還是無法獲得救恩,加拉太書三章10節:『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』道德觀或是善行,只有喚起良心的功能,引領這人到耶穌面前,有機會得到真正救恩,加拉太書三章24節這樣說,『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』

  5. 神創造人本是美好,但人的罪性會開始墮落,如傳道書七章27~29節說,「看哪,一千男子中,我找到一個正直人,但眾女子中,沒有找到一個。我將這事一一比較,要尋求其理,我心仍要尋找,卻未曾找到。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,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,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。」尋出巧計的人會持續累積犯罪,形成無法擺脫的枷鎖重擔,原來尊貴的受造物,就越來越黑暗,甚至會抵擋耶穌,抵擋福音,如同約翰福音一章5節,光照在黑暗裡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

 

*補充經文:

  1.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ㄧ章8~9節,『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。他們要受刑罰,就是永遠沉淪,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。』因此只有道德觀與善行,但沒有接受耶穌為救主,就是這個結局。

  2. 不僅世上每個人都會接受審判,連天使也會受審判。(哥林多前書六章3節,彼得後書二章4節)。

 

*禱告:

  1. 為自己不要累積犯罪,馬上停止犯罪。

  2. 為神能光照我隱而未現的罪,顯明微小的過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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