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 讀經進度:羅馬書第三章,9 ~ 20節
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10 就如經上所記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11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15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18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
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*研習經文:
查考以弗所書2章1 ~ 3節,再次思想當還沒信主得救前,我們的本性為何敗壞,曾經犯下哪些罪惡?為何成為神眼中的可怒之子?
人犯罪已經有很長的歷史,從創世紀6章5 ~ 6節,了解在挪亞的時代,神為何降下洪水毀滅百姓?
想了解何為原罪嗎?可以查考雅各書1章14 ~ 15節,就知道人都擺脫不了罪的枷鎖。
查考詩篇19篇12節,為什麼人會犯了隱而未現的罪?你犯過這樣的罪嗎?是否就證明了羅馬書3章20節的情形確實存在。
如果世上罪人眾多,為何神還不審判人?神給人更多時間是為什麼?查考彼得後書3:9來找出答案。
*讀經重點:
上ㄧ篇保羅指出猶太人雖在舊約掌握神救恩的長處,卻在羅馬書3章7~8節時,指出猶太人心的詭詐與巧計,常會曲解神的美意,甚至為罪行強辯。本篇繼續告訴我們,每個人都有原罪,沒有一個義人。
因著心中的罪,如果沒有神,人會繼續不斷犯罪,口裡所說都充滿怒氣與咒罵,詭詐欺哄,行殘害暴虐,甚至殺人流血,壞事做盡,追根究底就是羅馬書3章18節說:不怕神。
所有人都有原罪,若是神不施行救恩,容許全人類處於咒詛之下,生命落在罪中,且因著人一生所犯的罪來審判每個人,神還是公義的神,神也沒有對任何人不義,如羅馬書3章19節說,每個人都須面對最後審判,無一倖免,這就是神的公義。
律法的重要性是顯明我們的罪,可以發現罪惡對人的本性,心靈與生活造成何等程度的污染,但律法無法拯救罪人。神的創造,道德,善良本性,也都類似律法,都有顯明我們的罪的功能。
神給罪人更多時間,不是讓人繼續犯罪,是主寬容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,因此認罪悔改是得救的第一步。
*禱告:
為自己的罪悔改。
讓自己的家人禱告,讓罪的影響遠離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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